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兰胜
副组长:和福禧
成 员:陆 佳 杨丽萍 和根吉 冯永福 马晓垠 马银行 宋春丽 段传虎 王晗云 和必昌 李继红 厦国银 杨红芳 刘治中 李江顺 各学院1名辅导员或班主任
二、 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评选范围:各学院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和班集体。(注:五年制2020、2021、2022级,弹性学制除外的所有学生及班集体)。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范围:各学院2023届毕业生。
三、 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依据《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的通知》和《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评优评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
1、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并付诸行动,爱党爱国。
2、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积极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不断提升自身劳动技能
6、身心健康、意志坚强。
7、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发挥先进示范作用。
8、满足校级三好学生条件,优中推优。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并付诸行动,爱党爱国。
2、担任学生干部,政治思想好,品德端正,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具有无私奉献精神和吃苦耐劳品质,是联系服务同学的桥梁纽带,是学校和老师开展组织管理工作的得力助手。
3、学习成绩优良,或取得明显进步;
4、乐于助人,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办实事,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劳动技能,在同学中威信较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优先推选积极参与实践锻炼或志愿服务的学生干部。
6、满足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优中推优。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
1、大力学习并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大力弘扬爱党爱国精神,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期开展主题班会活动,积极向先进模范学习,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2、辅导员班主任认真负责,落实规范管理制度到位,学生干部团队坚强有力,党团组织有活力,班级在学习竞赛、文体活动、综合评价等方面获得多项荣誉,学生在学习科研、志愿服务、竞赛评优等方面获得多种奖项,有带头示范人物,无违法违纪现象。
3、综合评价好,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4、满足校级先进班集体条件,优中推优。
(四)省级优秀毕业生
1、牢固树立“强国有我、请党放心”信念并付诸行动,爱党爱国,愿意为党和人民奉献才智,不怕困难,勇于斗争。
2、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老师,热爱集体,关心同学。
3、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实践锻炼。
4、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乐于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就业创业。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参军入伍,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积极创业的毕业生。
6、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优中推优。
四、 评选名额
(一)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我校符合评选条件学生共计9106人(不含:联合办学本科班、20、21、22级五年制)。根据省级评选文件要求,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人数占在校人数的5‰,其中“三好学生”占4/5,“优秀学生干部”占1/5。省级先进班集体以50人为1个班计算班级总数,按计算出的班级总数的10%的比例评选产生。即:评比数=学生总数÷50×10%,结果按四舍五入的进位原则计算。近三年来获省级文明校园称号的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可增加1‰,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增加1个。
因我校在2022年1月被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校园”称号。故2023年度我校先进个人名额为55名,其中三好学生44名,优秀学生干部11名(校级学生干部名额由共青团委员会、学生处从校学生会、国防后备连,宿管会中推荐),先进班集体19个。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按在校应届毕业生总人数5%的比例等额推荐。我校2023届毕业生共有3196人,优秀毕业生名额160人。
表1: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2023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具体名额分配表:
学院 |
总人数(不含本科班) |
毕业生人数 |
三好学生名额 |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
优秀毕业生名额 |
先进班集体名额 |
艺术学院 |
1180 |
409 |
6 |
1 |
20 |
2 |
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
1127 |
323 |
5 |
1 |
16 |
2 |
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 |
1073 |
286 |
5 |
1 |
14 |
2 |
学前教育学院 |
1012 |
383 |
5 |
1 |
19 |
2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976 |
374 |
5 |
1 |
19 |
2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933 |
352 |
5 |
1 |
18 |
2 |
外国语学院 |
884 |
286 |
4 |
1 |
15 |
2 |
应用技术学院 |
811 |
272 |
4 |
1 |
14 |
2 |
教师教育学院 |
720 |
323 |
3 |
1 |
16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90 |
188 |
2 |
1 |
9 |
1 |
校级学生干部 |
0 |
0 |
0 |
1 |
0 |
0 |
总计 |
9106 |
3196 |
44 |
11 |
160 |
19 |
五、 评选程序及具体要求
(一)评选要求
1、科学统筹,加强领导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选工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测算名额的学生基数要与报送学生处的学生数据一致,严禁虚报错报人数。要科学制定推选方案、明确推选条件、规范推选程序,认真组织完成推选工作。要按照集体评审原则,认真组织各班级公开公平公正推选,杜绝“一言堂”、冒名顶替、拉关系说人情等现象发生。辅导员和班主任是推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确保推选结果真实准确、公平公正。
2、广泛宣传,评教结合
各学院要在广大学生中大力宣传推选工作,确保学生对推选工作应知尽知,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报。要把推选工作融入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运用推选过程与结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强国有我”优秀学生答辩、“身边的榜样”先进事迹宣讲、“我爱我班”集体风采展示等活动。要健全完善导向鲜明的学生评价工作体系,切实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3、规范推荐,严格审核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自下而上的推选程序,按照班级、二级院系、学校逐级推选、审核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组织推选工作。学校拟推荐到省委教育工委的推选结果严格执行校内公示制度,面向全校师生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二)评选程序
1、班级评选推荐,也允许学生自荐
学生处按比例相应地确定名额,并下发相关通知到各学院,各学院按照评选要求组织教学班民主、公平评选。被评选的学生必须由所在班级学生提名,由辅导员(班主任)会同有关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具备资格的人选,由所在班级的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然后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民主测评必须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2∕3以上,得票多的学生推荐到学院,学院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上报学生处学生科。
2、学校评选推荐
各学院于2023年3月10日10点前将各类评选结果上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材料后,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推荐名单,统一向全校公示7天。
六、 通报表扬
学校上报的推选结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下发文件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云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七、 其他
各学院要通过评选工作带动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促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小、落细、落实,全方位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
八、 上报材料
(一)学院评审报告。
(二)附件1(含电子版)、附件2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顺序需与电子汇总表名单顺序一致。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2月14日
附件1:2022-2023学年云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推荐总表
附件2:2022-2023学年云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优推荐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