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资助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努力做到“帮困、助学、育人”相结合,践行“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为保障我校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构建以“资助育人”工作体系,即以资助育人为主体,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勤工助学为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以助学金为保障,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寒衣补助等为补充的资助育人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一、“奖”、“助”指中央及地方政府资助的奖助学金和学校所设立的助困奖助学金。
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
1.申请必备条件
必修课学习成绩排名与德智体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并承担班级、学院、校的团学社会工作,成绩特别突出。
在上一学年获得至少两项校级以上(含校级)单项素质奖励。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申请必备条件
必修课学习成绩排名与德智体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5%,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学校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无高消费现象。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省政府奖学金
1.申请必备条件
必修课学习成绩排名与德智体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并承担班级、学院、校的团学社会工作,成绩特别突出。
在上一学年获得至少一项校级以上(含校级)单项素质奖励。
2.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标准
1.申请必备条件
必修课学习成绩排名与德智体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0%,可以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学校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无高消费现象。
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五)国家助学金的标准
1. 申请必备条件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学校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同等条件下重点考虑建档立卡户、城市低保户、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学生。
2.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贫困等级分为两等,被认定为A级贫困的学生可申请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被认定为B级贫困的学生可申请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每年按10个月计放。
3.同一学年内,奖学金与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六)校级励志奖学金
1.评选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积极上进,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申请校级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必须全科及格,无补考、重修科目。申请学业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修课学习成绩排名与德智体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
2.奖励标准
校级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七)校级助学金
校级助学金分为特殊困难补助和寒衣补助两类。
1. 特殊困难补助是指本年度所认定的贫困生本人发生伤亡事故或突然身患重大疾病或者家庭遭受重大灾难,学校给予人道主义资助。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生处和计财处结合本年度专项助困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算,提出资助金额建议,主要用于必须的治疗费和生活费。
2.寒衣补助是因为丽江地处高海拔地区,冬季气候寒冷,用于帮助贫困生解决御寒问题。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高于500元。
二、 “贷”指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金融机构等政策精神,积极与经办银行联系,进一步推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同时,积极协助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拓宽资助渠道。
三、“勤”指勤工助学。我校每年根据学校实际,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征集勤工助学岗位,使他们通过劳动,提升自身能力,同时得到一定的报酬,缓解经济上的压力。
四、 “补”指学校设立的困难补助,是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
五、“减免”指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一定比例的学费。
六、绿色通道
为了能够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执行新生“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各学院设立咨询点,负责接待和解答本学院新生中困难学生提出的问题;学校设立由学生处、财务处相关人员组成的“绿色通道”接待处,负责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释资助政策,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办理“绿色通道”事宜。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具体规定以教育部、教育厅、学校相关文件为准)